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的要求,从2021年9月1日开始,2015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货车、重中型挂车在安全检验时实行空车质量检测。
文件指出,称重误差标准应满足以下条件:
如果空车质量不合格,将无法通过年检,货车也就无法上路。相信卡友也不难猜出,这一措施针对的正是“大吨小标”。
也就是说,空车质量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将无法通过年检,更别想着上路了。对此,不少聪明的卡友评论留言:这不就是针对“大吨小标”么?
没错!“大吨小标”乱象丛生
所谓货车“大吨小标”,通常指的是大吨位的货车却标注小吨位,即货车实际整备质量高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整备质量。
根据相关标准,轻型货车(4.2米货车)的总质量应该低于4.5吨,也就是把车、货物、燃油、驾乘人员等全部算上,车重应低于4.5吨。
“蓝牌轻卡”实际拉货重量应在1.5吨左右,才不会超载。但为了迎合市场需求,有轻卡空车质量就超过了4.5吨,更有商家曾打出“10吨王”的旗号。而这种不规范车型的使用,也使得安全事故频发,甚至有人曾因为这类车入刑。
1.超载25吨出车祸致人死亡
“大吨小标”车辆隐患重重。在2020年11月27日福州一货车超载导致人员死亡的案件里,从交警公布的现场照片来看,这部自卸货车只能载1.495吨,实际上却载了26.9吨的货物,超载了25吨之多。
事故涉事人员最终因交通肇事罪被逮捕。
2.深圳自卸事故:驾驶员死亡
2017年,发生过一起自卸车交通事故。造成自卸货车驾驶员死亡、车上另一名乘客受伤。而肇事车辆就是“大吨小标”车。
事故通报显示,肇事车辆的销售公司会同上牌中介人员、检测站工作人员通过凿改车架号等造假方式,提供上牌“一条龙”服务,让本应上黄牌的车辆上了蓝牌。
最终,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700万元。代理中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余十人均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
“大吨小标”货车超载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并且严重干扰货运市场,是国家有关部门长期以来重点打击的对象。
实施的空车称重,会让现有的大吨小标货车无法上路;而之后或将出台的政策,则会让大吨小标车辆无法生产。从而标本兼治,有望彻底消除大吨小标的乱象。
8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轻卡发动机排量、轮胎规格、货箱宽度等作出限制。
《征求意见稿》相当于给车企明确划定了设计制造蓝牌轻卡的标准,可以说是从产品源头有效消除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写在最后
接连发文,说明部门已经彻底将矛头对准大吨小标货车。整治大吨小标的超标车是板上钉钉的事儿。卡车e族相信,对“大吨小标”货车的治理越发严格,也会倒逼车企从规范化、标准化入手,真正从源头解决货车“大吨小标”问题,让货运市场恢复生机活力,健康发展。同时,各位卡友需要注意,“大吨小标”已经死到临头,这个时候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超载上路一旦被查处,那就真的是日子越过越有“判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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