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洋 刘晓梦)1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召回计划,决定自2021年1月30日起,召回2019年3月29日-2020年9月27日生产的部分小鹏G3汽车,共计13399辆。
据悉,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逆变器直流母线电容上连接铜排螺丝的镀锡端子因锡须可能会造成高压直流电正负极间短路,导致逆变器无高压电供应。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如果车辆处于停车状态,可能无法再次启动;如果车辆处于行驶状态,可能导致车辆失去动力,存在安全隐患。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改进后的逆变器,以消除安全隐患。
【以上内容转自“北京商报网”,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如需转载请取得北京商报网站许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