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汽车网 行业频道】5月2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显示,2020年12月31日以前,上海市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要求的国六排放标准燃油新车,并在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上海市给予每辆车4000元的财政补贴。对消费者在本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以及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结算的电费和服务费,上海市给予每位消费者5000元补贴。
此外,通知还提到,为促进上海市汽车消费优化升级,将适当增加中心城区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投放数量、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大公共领域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力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等。
(文:太平洋汽车网 杨高宇)